发布时间:2023-07-04 04:29:49 点击量: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到期之后,延续的流程如下:1、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4、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5、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6、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